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25日以联签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由于公司向工商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已到期,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期限为1年,由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