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2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汽集团)续签1.9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公告2002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天汽集团向工商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贷款1.9亿元人民币,该笔贷款的偿还截止日为2003年8月22日。债务履行期届满天汽集团未能偿还该笔债务。目前天汽集团正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该笔借款的借新还旧手续。
    现天汽集团与我公司正就续签贷款互保协议事项进行磋商,本公司将严格依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