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8月21日在本公司召开了四届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王靖、尹向冰、卢兴泉三位董事因公出差未到会,公司董事长张继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8月21日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与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签订了2003年油漆经销协议,我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金额为1400万元。
    销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与本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张继光先生、张舰先生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到会的两名独立董事表示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和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刚,注册资本:1080万元人民币,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油漆、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颜料、染料、五金工具、电工器材、橡胶制品等批发兼零售。2002年实现净利润-101万元,净资产98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数量及金额:根据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本公司本年度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数量为1400吨,金额计1400万元。
    (二)货款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
    (三)交货方式:本公司负责发货到销售公司注册地,对一次性发货三吨以上,运费由本公司承担;一次性发货三吨以下,费用由销售公司承担。
    (四)因本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而影响销售公司销售的,经本公司技术中心检验确认后,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销售公司100—3000元的补偿金。本公司须及时给予办理退货,并承担运费。
    (五)按本公司出厂价销售。
    (六)双方如遇争议,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交本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公司作为本公司特约经销商有一定信誉度和经营规模,本公司按出厂价格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与向其他经销商销售油漆价格是一致的。
    因此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蔚东先生、王爱俭女士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