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卢兴泉董事委托张舰董事、尹向冰董事委托张继光董事、王靖独立董事委托王爱俭独立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中期报告和摘要。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8月23日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1日在本公司召开了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应到会董事会9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张继光董事长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本公司向天津灯塔油漆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销售油漆的关联交易事项,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由于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此事项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交易的公平性
    本公司与销售公司签订了油漆经销合同。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符合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销售公司作为本公司特约经销商,有一定信誉度,公司向销售公司销售油漆价格与向其他经销商销售油漆价格一致,因此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蔚东    王爱俭
    200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