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8月15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卢兴泉董事委托张舰董事、尹向冰董事委托张继光董事、王靖独立董事委托王爱俭独立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因公司在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贷款6000万元和6730万元即将到期,同意向银行借新还旧,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单位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