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即将到期,公司同意为其借新还旧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为连带保证责任。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45098万元人民币和400万美圆。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30日以联签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通过了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5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03年7月31日-2004年7月31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天津南开戈德集团公司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曾与本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且由天津南开戈德集团公司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03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98万元和400万美圆。逾期担保金额7800万元人民币和400万美圆。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