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31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张继光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王爱俭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113,318,45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 0股。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