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本公司召开了四届十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尹向冰董事因事未到会,公司董事长张继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现将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6月30日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与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下称包装器材厂)签订了2003年度油漆包装桶罐的购销合同。我公司由包装器材厂采购油漆包装桶罐金额为1350万元。
    包装器材厂与我公司属于同一控股公司,因此该交易事项构成了与我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张继光先生、张舰先生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表示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和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法定代表人:刘宪章;注册资本:2923万元;企业性质:国有企业;经营范围:金属包装物及容器制造(金属容器)、木箱制造、厂内劳务、纸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印刷等。2002年实现净利润-251万元,净资产302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①产品数量及金额:各种规格桶罐352万个,金额计1350万元。
    ②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包装桶罐的验收标准。
    ③交货地点:本公司仓库。
    ④交货日期:按每月实际需用量交货。
    ⑤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后延三个月付款或按双方约定时间付款。
    ⑥买卖双方如遇纠纷,应当公平、互惠、互相谅解、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天津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⑦定价政策:双方比照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装器材厂生产的包装桶罐质量、货源稳定,桶罐价格比照市场价格确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靖先生、杨蔚东先生、王爱俭女士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①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②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③买卖双方的订货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