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5月23日以联签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由于公司向工商行天津分行营业部两笔短期贷款6000万元和6730万元已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期限为三个月,担保方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