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月8日上 午9时在公司会议厅召开。8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 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9名,代表股份59,666,186股,占总股本的46.45%,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律顾问与会并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大会由公司董事长 陈健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各项议题并形成大会决议。现将本次 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9,666,186股同意,达出 席会议具有本议案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份59,666,186股的100%)。
    根据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与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聘期已 满,鉴于该所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改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聘 期一年。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该所现有从业人员180余人,其中执业中国注册会计 师90余人,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30人,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5楼,法定代表人:饶永。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担保决定权的议案》 (57,706,186股同意,达出席会议具有本议案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份59,666,186股的 97%)。
    经四届十五次、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1年8月2日和11月5日分别与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高新”)和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签订了《互保协议书》。截止2001年11月23日, 公司 已累计为倍特高新一年内的短期银行贷款10,800万元提供了担保。为顺利实施该协 议,保证公司业务拓展和资产收购对资金的需求,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遵循担保实 际发生额控制在公司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范围之内的原则下, 实施为成都倍特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贷款提供担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差额部分的担保行为。
    鉴于公司与倍特高新的互保额度较大,为控制公司或有负债风险,公司于2001年 12月3日与前锋股份签订了《互保补充协议书》,商定公司与其签订的《互保协议书》 暂不执行,待条件成就后,再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