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12月3 日在公 司召开,公司8名董事出席会议,1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3 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大会决 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票通过)
    根据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与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已满,鉴于该 所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改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深圳鹏 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该所现有从业人员180余人,其中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90余人, 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30人,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 罗湖区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5楼,法定代表人:饶永。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广告业务许可的议案》(全票通过)为充分利用 现有资源,拓展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向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业务 许可的审批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担保决定权的议案》(全票 通过)经四届十五次、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1年8月2日和11月5日分别 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高新”)和成都前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签订了《互保协议书》。
    截止2001年11月23日,公司已累计为倍特高新一年内的短期银行贷款10,800 万 元提供了担保。为顺利实施该协议,保证公司业务拓展和资产收购对资金的需求,根 据有关规定, 需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下一步继续为倍特高新贷款提供担保超过董事 会决策权限的差额部分金额(计77,992,305.15元)予以审议。 鉴于公司与倍特高 新的互保额度较大,为控制公司或有负债风险,公司于2001年12月3 日与前锋股份签 订了《互保补充协议书》,商定公司与其签订的《互保协议书》暂不执行,待条件成 就后,再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票通过)
    1、召开会议的日期、会期和地点:
    (1)召开会议的日期:2002年1月8日上午9:00;
    (2)召开会议的会期:半天。
    (3)召开会议的地点:成都市顺城大道252号顺吉大厦10层会议厅。
    2、会议的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担保决定权的议案》。
    3、出席会议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1年12月28 日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出席会议办法:
    (1)请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 明(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于2002年1月3日至4 日到成都市顺城大道252号顺吉大厦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5、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624176
    联系传真:028-6615233
    联系地址:成都市顺城大道252号顺吉大厦11层
    邮政编码:610015
    联 系 人:刘斌、唐林明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