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01年6月29日在成都顺吉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平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200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 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召开二00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宜,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股份65,954,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4%。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 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表决中,具有关联关系的4名股东在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 时予以了回避。
    经律师验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徐 平
    200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