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4条的要求及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签订完成《关于推荐恢复上市暨委托代办股份转让之财务顾问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西部证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西部证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并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相关信息公司已于2007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作了披露。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西部证券的有关情况,公司现将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西部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同时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西部证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于2001年元月正式注册开业的证券经营机构,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公司在上海设有投资管理、客户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研发中心等业务部门,并在陕西、北京、上海、深圳、山东设立了22家证券营业部和14家证券服务部。2005年9月,该公司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成为全国第一批规范类证券公司。2006年12月,公司又顺利通过了创新类证券公司评审,成为全国第十九家获此资格的券商。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