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4 条的要求及本公司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日前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签订完成《关于推荐恢复上市暨委托代办股份转让之财务顾问协议》及《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
    公司与西部证券签订的《关于推荐恢复上市暨委托代办股份转让之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西部证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西部证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并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公司与结算公司签订的《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约定: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