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6)成铁中执字第307-1号、307-2号、525号民事裁定书。
    一、诉讼基本情况
    1、(2006)成铁中执字第307-1号、307-2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贷款因逾期不能归还,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2、(2006)成铁中执字第525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的贷款因逾期不能归还,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2006)成铁中执字第307-1号、307-2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
    被执行人: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煜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陈健、深圳市鹏举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
    2、(2006)成铁中执字第525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被执行人: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二)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1、(2006)成铁中执字第307-1号、307-2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在农业银行的4300万元贷款因逾期不能归还,被农业银行直接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深圳市鹏举实业有限公司和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该等贷款提供了质押和抵押担保,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对其用于质押和抵押的资产予以查封。
    2、(2006)成铁中执字第525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在华夏银行的一笔1450万元贷款因逾期不能归还,被华夏银行直接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冻结、扣划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52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其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520万元的财产。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为直接申请执行。
    四、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6)成铁中执字第307-1号、307-2号民事裁定书。
    2、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6)成铁中执字第52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