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2年,本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没有在2002年、2003年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2004年,本公司为上海铁通电信公司提供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近日本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陈健、赵贵平、钟健,历任董事程竹、邢晓峰、张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此为诫,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