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就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本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和陈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负责人:张晓明
    被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被告: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被告: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绍清
    被告: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柯
    被告: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被告:陈健
    2、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2004年3月23日、2004年3月25日,招商银行与本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分别向本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1000万元、1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上述其余被告为该等借款提供了担保。
    现因本公司逾期未偿还上述债务,招商银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清偿本公司所欠的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保全费及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本案开庭时间为2005年6月28日,目前尚未判决。
    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判决,因此公司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本公司所持成都有线电视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3%的股权(以人民币2200万元为限额)已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