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4年10月12日,本公司披露了《重大诉讼及股份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04-022)。2005年1月5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4)成民初字第938号、939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对本案的裁定结果如下:
    1、准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撤回对本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陈健的起诉。
    2、解除对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37,558,125股及红股、配股的冻结。
    此外,本公司于日前接到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的函》,其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37,558,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9%)已经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