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8日,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议案》,决定同意苟勤女士将其持有的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承诺放弃相应的优先受让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之独立董事意见:
    1、由于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交易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朱永明、钟康成、麦建光    二OO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