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0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董事会在审议该项交易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4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与该行签署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上海宽频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对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