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04年1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成员共9人,知会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该《互保协议书》的核心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双方互保的最高债务额度为人民币捌仟万元,互保额度计算方法以双方互保实际余额为准。 2、双方互保期限为两年,互保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互保期限内所有互保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双方中任一方(担保人)为对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债务人应以其所有的资产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有效反担保书。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权从债务人所拥有财产中划拨与承担责任等值的资产或股权作为补偿。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