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03年12月1日,本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港公司”)的3,400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2003年12月8日,本公司在成都与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借款保证合同》(成交银2003年 保字0775号),为信息港公司与该行签署的该合同项下的总计人民币3,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1个月。
    截止2003年12月26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800万元,其中为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400万元(该等担保公司已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为信息港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成都市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健
    经营范围:城市信息港建设;各类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集成工程实施及经营管理;社会化多媒体信息服务;电子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电子信息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兼营电子设备、家用设备、电讯器材、光缆等产销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
    截止2003年6月30日,信息港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4,704,976.37元,负债总额为147,234,793.67元(其中贷款总额为34,000,000.00元),净资产为87,470,182.70元。2003年1-6月,信息港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42,622.33元,净利润-7,215,952.6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2003年12月8日至2004年11月8日。
    3、担保金额:人民币3,4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信息港公司目前已进入网络建设的高峰期,其项目投资还需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随着投资项目逐步转入营运期,其持续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可以得到充分的保证。因此,上述担保对本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12月26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其中累计为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7,400万元,为信息港公司担保3,400万元,没有逾期担保发生。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行为。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