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0年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12月 30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就四 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了审议, 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关联方为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集 团”)和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发展”)。聚友集团为本公 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控制股东,同时也是聚友发展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为“聚友发 展”的参股公司,占其注册资本40.5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不再有此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就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均已按 规定予以回避。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聚友发展股权、公司进行股权置 换的两项关联交易的方案是董事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的, 设立 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筹)是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方案所必要的条件, 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有关关联交易的作价是以经审计评估后的确认值为依据, 为此交易双方聘 请了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有关关联交易的资产和相应的负债进行了审计评估。
    四、本次关联交易将盈利状况差, 未来成长前景不容乐观的化纤资产连同相关 负债彻底剥离出股份公司,为集中全部资源投入信息网络产业创造了条件,可以更好 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使本公司具备了持续、稳定、 长远的成长动力。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在本次资产重组中,有关关 联交易的运作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关联交易若能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将不仅能直接优化 股份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还可以获得参与有线网多功能开发和产业增 值的契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业务构成,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将会产 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