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6日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国资经营[2006] 32号《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的批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国有股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