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辽证监上市字[2005]69号文《关于要求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对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05年6月30日, 公司担保总额为46487.2185万元,占公司2005年6月30日净资产98939.2453万元的46.9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17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担保余额为16317.2185万元。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7187.2185万元,占公司2005年6月30日净资产98939.2453万元的57.80%,其中逾期担保587.21万元。
    二、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
    1、对部分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
    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共有17笔对外担保未披露,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1笔金额为17987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担保6笔金额为11317万元。由于公司相关部门贷款担保数额的统计方式方法存有差异,加之贷款因履行审批程序未能及时返还合同书,造成统计数额出现误差和遗漏。
    2、为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2002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为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北热电")贷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出具了董事会决议。2003年1-3月间,新北热电以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与银行联络贷款事宜,但银行未批准,后其以全部资产作抵押贷款合计8000万元(2000万元和6000万元两笔),由于当初公司未能及时得到该项贷款担保责任已发生的信息回馈(就此事新北热电现作出了书面说明),因此未对上述事宜进行公告。
    经核实,新北热电2003年1月贷款2000万元是以本公司信誉作担保;2003年3月贷款6000万元是以本公司信誉担保和资产抵押双重方式作的担保。实际本公司为新北热电上述贷款合计8000万元进行了担保。新北热电为本公司参股(拥有18.24%股权)子公司,上述担保属违规担保。
    3、目前担保总额超过最近报告期净资产的50%。
    三、整改措施
    1、公司将展开自查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所存在的问题。
    2、召开专门会议,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针对上述违规担保问题,公司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亲自与被担保方和银行方面联络,积极想方设法整改,力争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
    4、公司将大力督促被担保方尽快偿还贷款,力争把对外担保总额控制在净资产的50%以下。
    5、公司将加强对外担保事务管理,切实做到规范守法、落实到位、权责分明,并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之规定,切实履行对外担保行为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担保类似前述行为再次发生。
    由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不完善造成纰漏和失误,发生违规担保和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因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