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沈阳市物价局沈价发[2005]128号《关于调整供暖价格的通知》的文件,按照该文件规定,自2005-2006年供暖期起,供暖价格由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21元调整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统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统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50元。另要求供暖企业按照市政府规定,自11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全天连续供暖,室温不低于16℃。
    由于新的供暖价格从2005-2006年采暖期执行,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供暖价格调整对公司2006年业绩将有所缓解,但基于公司的行业特点、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05年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