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9月21日与交通银行五爱支行(以下简称"交银")在沈阳签订《保证合同》,为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热公司")向交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2004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以6票审议(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6人)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新兴街13号甲
    法定代表人:张继周
    注册资本:6,024,096美元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供热项目开发、供热工程安装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4年8月31日,三热公司资产总额为47591.90万元,负债总额为30237.15万元,股东权益为17354.75万元,净利润为-716.0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04年9月21日至2005年1月10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债权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三热公司是集城市集中供热、供热项目开发、供热工程安装等为一体的合资经营公司,目前担负着沈阳市400多万平方米供热面积。三热公司本次贷款主要用于购置供热所需的煤炭,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500万元,占公司2003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值的12.10%;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合同。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