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7月25日与交通银行五爱支行(以下简称“交银”)在沈阳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热公司”)向交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新兴街13号甲
    法定代表人:张继周
    注册资本:6,024,096美元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供热项目开发、供热工程安装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4年5月31日,三热公司资产总额为45711.40万元,负债总额为22784.17万元,股东权益为22927.22万元,净利润为915.8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04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内发生的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三热公司是集城市集中供热、供热项目开发、供热工程安装等为一体的合资经营公司,目前拥有供热面积400多万平方米,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将会是公司业务上很好的合作伙伴,公司应支持其经营与发展。公司本次担保未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但与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互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0500万元,占公司2003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值的10.1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合同。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