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4]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按照该文件规定,公司将享有下列税收优惠政策:1、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2、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上述因素影响,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3年度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