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2月26日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在沈阳签订《交通银行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向交通银行沈阳分行五爱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由于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杨兆生
    注册资本:521万元
    企业类型:国有
    经营范围: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3年9月30日二热公司资产总额为68746.62万元,负债总额为37531.51万元,净资产为31215.11万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为3263.9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4年2月25日至2006年2月25日
    担保金额:担保额度总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1、二热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债务,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为其担保风险较低;2、二热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期以来为本公司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应支持其经营与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6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合同。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