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2月19日上午9点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陈国辉、张宝岭因工作需要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李哲和董事左小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财会[2003]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之规定,本公司自2003年度起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采暖用户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从当年起平均递延,递延期限为10年,并对1997年度至2002年度财务数据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