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9月19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6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2002年8月6日至2002年8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和省、市经贸委共同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我公司建制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宝贵意见,并以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沈证办上市字[2002]61号文件下达了《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附件:《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