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02年8月21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第六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上半年运营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在管理、决策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规定》、《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已得到执行。
    二、审议通过《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