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29日上午9:00在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杰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额149,103,9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经累积投票,选举陈国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9,103,90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100%。
    2、经累积投票,选举李哲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9,103,90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100%。
    陈国辉、李哲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未提出异议。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决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同意149,103,90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的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张耀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