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行使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审核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需 说明情况。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 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或重大失职行为,有权向 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解聘总经理的建议;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承担下列义务:
    (一)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 议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二)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的义务,对在履行职务时了解的公司商业机密,不 得向外泄露,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议事方式、议题及程序
    第十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 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名监事代行其本次会议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为:定期和不定期监事例会。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电话或 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以电话 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 议监事的三分之二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议题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审核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非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三)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及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情 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五)公司资产重组、认购、兼并、出售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要求监事会讨论的其他议题。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内容如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法规、规定任何一款内容相抵触的,以有关法规、章程、规定为准, 并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改、补充。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