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20日上午9:00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兆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6,866,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1%。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不适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06,866,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