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函告获悉,该公司已将前次质押的本公司7094.72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48%)在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后(该质押公告已刊登在2003年12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再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红桥支行,本次质押期自2004年11月4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特此公告。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