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 称:ST寰岛
    股票代 码:0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F座17层1701室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F座17层1701室
    联 系 电 话:(010)8227538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 署 日 期:2007年3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寰岛实业现第二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秀宾签署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李秀宾持有的大市投资99%的股权,因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寰岛实业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在李秀宾与万恒置业关于大市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且万恒置业与大市投资、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寰岛实业签署的关于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清偿的安排协议生效后生效。
    释 义
上市公司、ST寰岛 指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 指 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置业 大市投资 指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李秀宾与万恒置业于2007年3月3日签署的《北 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F座17层1701室
    3、法定代表人:于振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1260478(1-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7、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接收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26340477
    10、主要股东:自然人于振涛持有万恒置业61%的出资额,自然人吴桥持有万恒置业12%的出资额,北京中德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万恒置业27%的出资额。
    11、邮编:100029
    12、电话:(010)82275389
    13、传真:(010)822753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地 的长期居留权 于振涛 董事长 男 110102195410012000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吴桥 男 110101195103171559 中国 北京 无 总经理 于兰 董事 女 230103761218062 中国 北京 无 何毅 监事 男 110101196611052016 中国 北京 无 财务负 马红英 女 110102195608101966 中国 北京 无 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寰岛实业战略投资者,同时希望能够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加速寰岛实业债务重组,使寰岛实业尽快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实现公司价值增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增持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目前,大市投资为ST寰岛的第二大股东,持有ST寰岛32220200股股份,占ST寰岛总股本的9.97%。李秀宾为大市投资的大股东,持有大市投资99%股权;2007年3月3日,李秀宾与万恒置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向万恒置业转让大市投资9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大市投资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ST寰岛322202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97%。万恒置业成为大市投资的大股东,持有大市投资99%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市投资持有ST寰岛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市投资持有ST寰岛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市投资持有ST寰岛股份的情况:
    二、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3月3日,李秀宾与万恒置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李秀宾
    受让方: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权的比例
    转让股权的比例:占大市投资99%股权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
    付款方式:
    1、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支付定金500万元人民币
    2、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300万元人民币。
    3、转让双方办理股权过户的同时,受让方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出让方(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
    (四)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得到李秀宾和万恒置业双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万恒置业与大市投资、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寰岛实业签署的关于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清偿的安排协议生效后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
    转让前股份性质:一般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份性质:一般法人股
    (六)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三、本次权益变动股权的质押情况
    2007年2月13日大市投资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2220200股股份质押给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7年2月13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ST寰岛股票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ST寰岛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振涛
    签署日期:2007年3月3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李秀宾与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省海口市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ST寰岛 股票代码 0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 名称 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路7号F座17层1701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 有□ 减少□ 数量变化 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否√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可多选)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0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32220200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是□ 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无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无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无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于振涛
    日期:200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