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汉鼎光电近期经营情况的补充公告》。由于汉鼎光电向我公司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疏漏,导致该公告中有关汉鼎光电对外担保情况的部分内容有误,经核实,现更正如下:2006年6月29日,汉鼎光电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基本建设贷款人民币2.5亿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4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汉鼎光电13处共计306,933.17平方米房产(呼房权证新城区第2006010270号—第2006010282号房产证)。本公司就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歉意。
    特此更正。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