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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寰岛 项目:公司公告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2005-10-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情况介绍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燕宇")通知获悉,该公司已于2005年8月28日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广投资")签订了《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津燕宇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094.7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48%)全部转让给高广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0.7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66.3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燕宇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高广投资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事项已于2005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二、本公司于2005年9月14日收到湖南省交通厅抄送本公司的湖南省交通厅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湘交财会字[2005]513号文《关于停止收购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该通知称高广投资是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高广投资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与天津燕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天津燕宇所持寰岛实业7094.72万股社会法人股,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责成高广投资停止收购寰岛实业股份。本公司随即将该文传给天津燕宇,天津燕宇当日即去函高广投资,要求高广投资对此作出解释。9月15日高广投资回函,表明该公司收购寰岛实业股份的行为依法有效,该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收购行为迄今为止没有异议。

    10月24日,本公司收到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就湖南省交通厅湘交财会字[2005]513号文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高广投资的股份收购行为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湖南省交通厅关于高广投资系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在与公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未发现交通主管部门需要审批有关公司股份收购行为的规定。

    10月25日,经本公司再次征询高广投资,该公司表示其对本次收购决策没有变化。

    三、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的无异议函后实施,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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