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在天津天大天财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黄林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李志新女士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志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一致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会议一致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会议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此专项说明是客观的并同意此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规则》第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修改为"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监事的选聘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监事的提名工作由监事会具体负责。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应于监事会任期届满前60日或监事缺额补选前60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监事会对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并决定监事候选人人选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后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公司应当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二、在原《规则》第九条后增加一条"第十条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在原《规则》第十六条后增加二条"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