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陆丰市甲湖风电场扩建项目的核准意见的通知》(陆改发[2007]133号),公司陆丰市甲湖风电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陆丰市甲湖风电场扩建项目的核准意见》(粤发改能[2007]528号)同意核准。
    陆丰市甲湖风电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49.5MW,由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41,5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465万元,其余资金采取银行贷款或自筹解决。
    公司将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公司陆丰市甲湖风电场项目(含一期工程及扩建项目)建成后总装机容量将达99MW,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