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5月21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21,1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2元人民币现金(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96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21,105万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10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发起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叶碧玲、王小荣
    咨询电话:0753-2511298
    传真电话:0753-2511398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