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6 日 在汕头市花园宾馆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 人, 代表股份 4804.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43.18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以赞成票48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受托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含1 亿元)资产经营 管理事宜。
    2、以赞成票48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收购、出售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 万元)资产的事宜。
    3、以赞成票48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单项债务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 的债务重组事宜。
    以上三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