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5月14日在汕头市花园宾馆会议厅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4人,5人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资产、债务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全权处理受托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含1亿元)资产经营管理事宜。
    2、全权处理收购、出售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资产的事宜。
    3、全权处理单项债务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的债务重组事宜。
    以上三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该项决议须经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二、通过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决定免去芮奕平、周应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决定于2002年6月16日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如下事项:
    1、全权处理受托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含1亿元)资产经营管理事宜。
    2、全权处理收购、出售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资产的事宜。
    3、全权处理单项债务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的债务重组事宜。
    以上三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