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2月11日在汕头市建安大 厦11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人数6名,代表股份数3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955 万股的56.0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 公司蔡承通董事长主持,汕头市中大律师事务所见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同意因工作需要,免去谢璧茂同志、李奕忠同志、李耿炫同志董事职务, 增补曹岱同志、郑志雄同志、陈一风同志为公司董事。
    增补董事人选简历:
    曹岱,男,196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该同志 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郑志雄,男,1966年1月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 该同志从事财会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和企业运营经验。
    陈一风,男,1960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现任中国银行 汕头市分行 分业管理科副科长。
    2.审议同意因工作需要,免去蔡镇木同志监事职务,增补郝振河同志为公司监 事。
    增补监事人选简历
    郝振河,男,195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现任中国经济联络中心 综合业务部负责人。
    3.审议通过了《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债权、债务重整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一、债务债权重整方面,采取债权置换物业的方式,收购汕 头市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汕头市建安集团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拥有的部分物业。与 会股东一致同意以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价格为基准,分别将金 海岸花园别墅区作价人民币4354万元,万商广场第八层写字楼作价464万元,石榴 园第29栋商住楼作价人民币1200万元进行收购,抵减汕头市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及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拖欠我司的往来款。二、资产重组方面:1.取消金刚石膜 等超硬材料投资项目;2.原计划合作上马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由于未获政府部门批 准立项而予以取消;3.收购“汕头荣华电解铜厂”开展电解铜生产及投资氨基酸生 产项目。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