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受让汕头市建安(集团)公 司部分国有法人股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9日作出的(2001) 汕中经一 初第197号《民事调解书》、并于2001年10月10日作出的(2001)汕中法执字第277号 《民事裁定书》: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以下称“建安集团”)将所持有的汕头宏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宏业”)1976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过户给深 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是根据汕头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而受让上述股权, 本公司获得上述股权没有违反最高人民 法院(法释[2001]28号)《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规定。
    二、本公司受让上述1976万股汕头宏业股份后,将占汕头宏业股份的17.76%。
    三、本公司是1994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号:4403011009724;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121号水产大 厦;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云;经营范围:兴办各类实体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工业及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 品)。
    四、本公司股东情况为:1、深圳市华都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在深圳市工商局 登记注册,注册号:深司字N35874;2、深圳华琛进出口贸易公司, 在深圳市工商 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9033442-2;3、深圳市万泉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市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深司字S56177。本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深 圳市华都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 □深圳华琛进 出口贸易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24%;□深圳市万泉河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42%。 本公司上述关联法人与本次股权出让 方建安集团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其它主要关联法人:海南威龙电脑有限公司、上海迈兰德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深圳市雍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航天 瑞幅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本公司上述关联法人与本次股权出让方建安集团之 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财务状况:总资产23,262万元,净资产15,414万元。本公司根据汕 头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受让上述1976万股份的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受托行使汕头宏业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八、截至材料报送之日以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汕头宏业股份,也无买卖汕头宏业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九、关于本公司受让建安集团所持“汕头宏业”部分国有法人股后成为汕头宏 业第一大股东后的经营重组计划已拟定完成。本公司承诺尽快依法履行有关信息披 露及法律责任的义务。
    十、本公司此次受让1976万股汕头宏业股份后,本公司承诺此次受让的股份自 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
    十一、备查文件: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汕中经一初第197号《民事调解书》。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汕中法执字第27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