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3月20 日与交通 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签定《交通银行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 担保合同”),同意为重庆连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 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宽带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70万元的贷款担保。
    对此董事会于2002年3月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参会五名董事一致同意为长丰宽带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丰宽带公司为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公司”)的子公司 (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1.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注册地:重庆市石 桥铺正街254号;法定代表人:陈元虎;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经营、宽带接入网经营;通信网络工程、通讯设备、数据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 无线系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通信设备、现代办公 设备。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5,290万元、负债总额40,295万元、 净资产24,995万元,未分配利润8,106万元,盈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AA级。 长丰 公司、长丰宽带公司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中载明, 本公司为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与长丰宽带公司在 2001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内签署的所有短期借款合同项下各笔贷款本息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70万元(大写:叁仟零柒拾万元整)。担 保合同中所称决算期为所有借款合同中最后到期的贷款的到期日,即2004年4月1日, 当此时间与所有借款合同中最后到期日发生差异时,则决算期以借款合同到期日为 准。此次担保贷款的实际用途包括借款还旧(以贷还贷)、展期、收回再贷等。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长丰宽带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分析判断,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盈利状况 良好,有偿还债务能力。同时,长丰公司与本公司于2002年3月19 日签署了《反担 保协议》,该协议载明,长丰公司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如长丰宽带公 司未能按时还款付息而给本公司带来的债务纠纷,由长丰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该协议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通过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使长丰宽带公司在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得以 借款,解决了短期经营资金问题,同时,也为本公司今后通过长丰公司提供担保, 向各金融机构融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18,57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反担保协议;
    3、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5、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文件备置于本公司证券部。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