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持有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0.3545万股。 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企发[1997]122号文件批准,我局以协议方式将2010.3545万股国家股全部转让 给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及所属公司目前和此前6 个月内均没有持有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本次出让的股份无质押和法律争议事 项。
    特此公告
    
涪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