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现就本公司持有的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法人股转让 给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立信”)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7月25 日与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 协议》,拟将本公司持有的朝华科技法人股1862.9979万股转让给四川立信, 转让价 格每股人民币3.95元,转让总金额7358.8417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朝华科技法人股1862.9979万股, 占朝华科技 总股本的5.35%;本次向四川立信转让的1862.9979万股,占朝华科技总股本的5.35 %;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朝华科技法人股。
    三、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朝华科技流通股份, 在此转 让前六个月内也未发生买卖朝华科技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此次转让股权的权力, 也未接受他人委托转让朝华 科技的股权。
    特此公告
    
成都龙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7月28日